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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周边卖“辣条”没人管 检察机关出手了

2019-10-11来源:食品科技网 我要分享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王俊)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,今天(10月10日),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,其中就包括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校园周边“辣条”等“五毛食品”行政公益诉讼案。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 学校周边杂货店仍销售“辣条”等“五毛食品” 2019年3月18日甘肃省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禁止在全市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“辣条”,但在新苑学校、东关一校、酒泉师范附属小学、北关小学、康盛小学等中小学附近的部分小超市、文具店、杂货店仍在销售“辣条”等“五毛食品”。 随后,肃州区检察院调查发现,辖区内学校周边小超市、文具店、杂货店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,仍在向中小学生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“辣条”食品,部分“五毛食品”存在无生产日期、超保质期、无保质期以及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等问题。 经调查核实,肃州区检察院认为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肃州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,致使部分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“辣条”食品的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,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 发出检察建议后 市场监管局清理下架问题“辣条”40公斤 2019年4月23日,肃州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对辖区学校及周边200米内食品安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。 收到检察建议后,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,出动执法人员937人次,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62户次,排查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13次,清理下架问题“辣条”40公斤,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“辣条”的行为。 同时,肃州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,建议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。 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,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;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内外小商店、流动摊贩、违规饮食摊点进行排查,严禁校园周边销售麻辣食品、膨化食品以及垃圾食品,杜绝无证经营流动商贩在校园周边设摊;并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公告,引导学生不购买食用“辣条”食品。 该案被列入此次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。 最高检表示,“辣条”是高油、高盐、高添加的即食方便食品,长期食用会引发肾脏疾病、高血压、肥胖等健康问题。肃州区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家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告置若罔闻、我行我素,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,及时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,有效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。